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安全责任书

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安全责任书

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安全责任书(通用3篇)

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安全责任书 篇1

  为确保学生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学生在实习期间顺利完成实习任务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

  一、实习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实习期满学生必须按时返校(如返校时间有变,学院届时通知)

  二、学生在实习期间要自觉接受实习单位的领导和管理,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实习单位及学院的形象和声誉。

  三、实习学生每月至少通过各种方式向学院有关辅导员、班主任汇报一次实习情况。

  四、学生在实习期间要注意人身安全,不得擅自离岗,凡非因公(如探险、旅游等)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五、学生在实习期间不得参加国家法律禁止的、不健康的如赌博、传销、打架、斗殴等活动。

  六、学生在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

  如因病或特殊情况需请假,必须经实习单位批准并及时向学校汇报,请假时间如超过10天,应向学生所在系部请示批准。

  七、实习期间未经学校同意,不得私自调整实习单位,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八、学生在实习期间如有严重违纪或不服从管理等现象,被实习单位辞退,实习成绩按不及格记,学校将按学籍管理等有关制度处理。

  九、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学校和实习学生各执一份。

  校方签字:学生签字:

  年月日

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安全责任书 篇2

  为了加强校园教师私家车管理,维护学校道路交通秩序,杜绝安全隐患,保障师生员工的人生安全,进一步规范教师私家车管理,特制订教师私家车停放安全责任协议书,内容如下:

  1、教师私家车必须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时间段,进入学校附近时必须慢速行使,车速控制在5Km/h,遇到学生应让学生先走,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可行使,防止撞人、撞物,进入学校一律不准鸣号。

  2、为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教师的私家车必须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域和指定车位。(禁止停放在校门口、教学楼学生活动场地、操场出入口、主要通道)

  3、教师确实因需要出入校园的私家车,需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则,禁止车辆在学生课余时间和上下学高峰时段进出校园。严格禁止车辆在校园内鸣号、洗车,并且自觉到学校政教处备案,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这些车辆进行统一管理。

  4、对于违反学校管理条例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入校园。

  5、凡教师的私家车在校园内发生碰撞等交通事故,在第一时间内将伤者送到学校就近的医院进行救护,并通报校主管安全的领导,同时报肃州区教育局分管安全的局领导,按照紧急预案处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车主或车辆驾驶员负全责。

  6、停放在校园内的教师私家车,发生车辆车体划痕、刮痕、撞瘪、起火、车玻璃破碎及丢失车内物品等事故,学校不负任何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车主自负。

  本责任书有效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学校法定代表人 私家车车主

  签名 : 签名 :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安全责任书 篇3

  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煤气区域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6号)、《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__)和凌-钢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乙方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预防煤气区域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经双方充分协商,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为凌-钢生产设备的维修工程项目。

  第二条协议期限:

  第三条煤气区域维修安全管理内容

  维修主要指竖炉、高炉、转炉、烧结机煤气设备的维修。

  (一)应制定三个方案:一是检修工作方案;二是停气和吹扫方案;三是送气置换方案。

  方案应包括组织指挥机构,检修内容和涉及范围,检修程序,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等内容;应办理有关作业的许可证,做好安全确认,并进行严格检测并记录,做到统一指挥,令行禁止。

  (二)负责施工的单位必须与业主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同时经各有关部门认可并办理相关手续。

  施工企业应对自身范围的安全工作承担责任。

  (三)检修实施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

  (四)作业人员应随身佩戴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作业环境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或氧气浓度不足时,应佩戴空气或氧气呼吸器,设专职监护人。

  (五)作业场所应设有逃生及救援通道。

  (六)维修规定内容不得改变,否则必须重新申请。

  项目完成后由凌-钢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七)施工作业要求:

  1.施工中要严格遵守制定的施工单项安全措施,动火点必须备有相应、有效的灭火器材和一氧化碳测定器;进入煤气设备或管道内作业,必须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测定器和便携式氧气测定器,并采取联系呼叫措施予以安全确认;工作人员每次进入设施内工作的间隔时间至少在2小时以上,中间到无煤气地点休息。

  2.带煤气危险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高炉换探料尺、操作插板等,不应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佩戴空气正压呼吸器或隔绝式防毒面具,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

  (2)距工作场所40米内,不应有火源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点40米以外;

  (3)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制工具或涂有足够厚度润滑油脂的铁制工具;

  (4)距作业点10米以外才可安设照明装置;

  (5)不应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等建、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

  3.带煤气动火补焊等作业,必须保持管内煤气正压不低于100pa,在动火点附近安装校验有效期内的适用压力表,专人连续监视压力,并用对讲机保持联系,无法确保规定压力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八)停气应做到:

  1.确认全部止火。

  使用按规程规定有效可靠的装置关闭入口煤气及仪表导管阀门,检修设备与运行中的设备要用盲板或眼镜阀可靠切断。

  打开末端放散管,确保内部煤气吹净。

  2.末端放散应高出煤气管道、设备或平台4米,距地面不小于10米,车间内部或距车间10米以内不经常操作的放散管必须高出建筑物的屋檐,操作时应站在上风口,必要时在放散口附近划定警戒区,区内禁止有火源,并注意煤气不要逸入周围房屋。

  3.高炉煤气管道停气时,从煤气来源阀门后附近通氮气赶煤气,也可采用打开所有人孔,自然通风或强制送风赶残余煤气。

  4.焦炉煤气或混合煤气管道停气时,向管道始端通入氮气,也可先通入高炉煤气赶残余煤气,后按赶残余高炉煤气的方法处理。

  5.排水器由远而近逐个放水驱除内部残余煤气。

  6.在管道末端和各死角处做爆发试验,如点不着,可停止通氮气,打开人孔通风,待含氧量达18%和一氧化碳含量合格后,方可进入管道内工作。

  (九)送气应做到:

  1.清除管道内杂物,清点工具,人数齐全后封闭人孔和手孔。

  2.所有阀门应完好无损,能按要求关闭和开启。

  3.将排水器灌水满流,保证达到规定要求的水封高度,关闭排水管阀门和试验头阀门。

  4.管道及附属设备上停止动火作业,煤气管道周围不得有火源和大于200℃的高温物质。

  5.打开末端放散管,从管道始端通入氮气赶空气,在末端放散管附近取样试验至含氧量低于2%。

  6.打开阀门引入煤气,同时停止通入氮气,以煤气赶氮气在末端放散管处做爆发试验,连续三次合格后关闭放散管。

  7.打开仪表导管的阀门,恢复仪表指示。

  8.改扩建及大修后的煤气管道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送气。

  (十)发现煤气泄漏,不能盲目冒险作业和冒险抢救。

  第四条乙方安全责任。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乙方负责。

  ”乙方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现场由专人负责监管安全施工作业。

  (二)乙方施工前,必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特殊工种上岗操作证、本次工程的安全施工方案、相关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相应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为甲方提供施工人员的具体人数及姓名。

  (三)施工前,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措施、交底的安全教育,不安排未经安全教育人员进入作业现场,患有心脏病、高血压、恐高症、癫痫病等人员高空作业,不许使用未成年工上岗。

  进入现场必须自行配备和正确穿戴好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

  (四)需使用甲方或凌-钢的机械、电器、起重设备时,必须经甲方或凌-钢主管单位同意,方可使用,乙方不得私自使用、操作以上特殊设备;自带设备、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否则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关的安全责任。

  (五)乙方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非该施工项目区域外的场所触摸启动机械、电器、控制阀等设备,否则因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相关的安全责任。

  (六)乙方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在施工区打架斗殴、酗酒,严禁酒后上岗。

  如果遇到雨雪雷电等特殊气候时,野外、高空、外房顶作业,必须停工。

  (七)乙方负责此项目过程中的现场施工全部安全责任,如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事故的分析结果,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五条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建设工程合同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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